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中,地方税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存,形成二元征缴局面。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全面发展,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也有所差异,那么黄山市社会保险征缴都有哪些规定呢?社保小编整理了本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详情请看下文:
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