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抚顺市的发展,公民对社保的观念意识越来越深刻,社保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抚顺社保局不断完善、补充社保各方面的政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全市人民的未来养老保障、生活水平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抚顺养老保险新政策
抚顺市不断致力于落实和完善养老保险政策,2014抚顺养老保险新政策不断出台,抚顺市退休养老金水平也处于先进行列。截至2012年7月1日,抚顺市所有县区提前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8.4万人,在职和新农保参保人数达107.1万人。抚顺市企业退休人员在7年内8次上调基本养老金,领取退休养老金人数51.3万人,连续12年按时足额领取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抚顺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也变得十分方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件)。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