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德州市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它将给社保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养老政策:机关事业单位 查看详情>>
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北路
网址:http://www.dzrs.gov.cn/
德州市医疗保险处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平等街2号
网址:http://www.dzyb.cn/
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湖北岸明月桥畔德城工商银行一楼东首办公
官方网址:http://dzgjj.com/
德州市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细则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的基本保障,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那么德州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条例是怎样的呢?有怎样的规定呢?社保小编整理了德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供大家阅读。详情请见下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一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的必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人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基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业员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中额外负担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行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如何轻松跨省、本市转移德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如何转移市内、跨省跨市转移德州市社会保险?据社保小编从德州市社保局了解到的办理程序是这样的,一起来看看。
德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市内转移接续指南
申请条件 参保人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参保人需要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 所需申办材料转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纸质); 转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纸质);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纸质); 4、与新单位签订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接续审核表)原件、复印件(纸质)
办理程序 参保人携相关材料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工作人员办理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德州市社保之住房公积金开户指南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那么公积金是怎样办理的?个人可以购买吗?相信还有很多人不了解,社保小编从德州市政府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开户办理的相关内容,这里整理出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公积金开户服务指南
一、缴存主体 1、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德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应当在每个月发放职工工资后的5日内办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后第一次发放工资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5、单位录用职工的,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二、提供资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表格: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新单位开户填写)和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新单位开户填写),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