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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社会保险查询

  崇左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人力资源市场

  网址:http://www.czsrsj.gov.cn/

  崇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崇左市建设路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南路

介绍崇左市单位、个人社保信息变更指南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社保信息错误。这时社会保险信息也需要更正,我们称之为社保信息更正。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信息错误该怎么更正,要准备哪些资料?要去哪里更正?这里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崇左市社会保险单位、个人信息更正的流程。

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业务,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报范围。已登记的参保单位的名称、性质、法人代表(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申请社保登记变更。市级参保单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局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2、申报材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份,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方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3、办理程序申报。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初审。经办人员接件,初审申报材料,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向申报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理时限。   ——信息变更。经办人员进入信息系统按照初审资料对原有的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复核。科股长复核变更表格和申报材料,信息系统同步复核。   ——制证。复核通过后,经办人员系统打印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原证收回)。   ——归档。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永久)。   

4、风险点: 参保单位不及时申请社保登记变更的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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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及待遇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征缴任务圆满完成。崇左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规定,《规定》对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做了新的调整。现在就跟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看看有哪些规定?是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全市行政管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农林场、中区直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所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各类人员都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形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大病医疗统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应同步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在全市内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统一的医疗待遇。   

第六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支付不足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一)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由医保中心负责,医疗费应分账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离休人员、老红军等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的预算应按离休人员上年度医疗费人均支出的基础上增加10%,由同级财政预算拨款,超支部分由财政按实际支出核拨。各县级医疗照顾人员统筹医疗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离休人员、老红军等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支付范围和转诊转院等医疗服务管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执行。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设有医保中心的城区,离休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统筹原则上应参加市级统筹。离休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未参加市级统筹的城区,离休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应由所在城区的老干局具体负责管理,市医保中心负责医疗费审核工作。   (四)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07〕59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设立两个档次,分别享受不同的医疗待遇和年基金支付最高限额。   1.缴费基数的档次   甲档:全区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乙档:全市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数据,应由统计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因统计原因,当年缴费基数的数据在元月10日前未能提供的,应以城镇单位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属于财政供养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就高不就低。选择相应档次缴费基数参保缴费的同时,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补助资金、国家公务员医疗统筹补助。   3.非财政供养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经济能力,选择甲或乙档缴费基数参保缴费,分别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4.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参加市级大病医疗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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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崇左市社会保险待遇政策介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有的在单位购买,有的个人购买。不管是在哪里购买,社保待遇都是广大参保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崇左市社保待遇是怎样的?是按怎样的形式申领的?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详细内容请见下文:

一、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申领:   企业职工(有用人单位)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在2003年1月1日之前已参保缴费的年满50周岁,在2003年1月1日(含)之后参保缴费的年满5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由其本人(或档案托管单位)申报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2、待遇标准:   养老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也可通俗理解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上年度全区平均工资越高,享受的养老待遇也越高,反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申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待遇标准:   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区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5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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