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5年度亳州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工伤保险费率等调整。医疗保险小编整理提供了亳州市社保政策相关条例,供广大市民参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政策 近日,按 查看详情>>
亳州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劳动保障大厦四楼
网址:http://www.bzldbz.gov.cn/
亳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毫州市新华路劳动大厦东2楼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亳州市利辛路中段
网址:http://gjj.bozhou.cn/
关于亳州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各地的社保办理流程都有所不同,那么亳州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呢?本文社保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广大市民参考与了解!
办理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关于亳州市社保转移接续的相关内容
社保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五险维护群众的利益,但是离开社保办理地,如何将社保转移呢?小编想应该很多市民朋友都不清楚,不过别担心,社保小编为市民朋友整理关于亳州市社保转移接续的相关内容。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2.《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4.《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关于亳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社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亳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详细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