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北海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办法》。那么《实施办法》有哪些相关规定?是怎样保障和规范社保征缴的?现在就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北海市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
第三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变化情况表》。
第四条 职工缴费基数暂按一年一定,每年7月到次年6月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等于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之和;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和职工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