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保障民生的好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了让社保制度的好政策覆盖负面,为了确保征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社会保险费收支及管理,阿拉善盟推出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二条 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范围主要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进行征收管理。自治区直属企业及铁路、电力、邮电、石油、有色、金融保险、煤炭、交通(交通部直属)、民航、中建(建设部直属)、军工企业等原行业统筹的企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要素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