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四大险种参保程序介绍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社会保险办理有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人都还不清楚,相信这些都是广大市民想要了解的内容,现在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海口市社会一次缴清养老、新生儿参加医疗及企业失业、工伤保险办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流程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填写一次性支付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签名,送到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供收款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款人姓名、开户银行(需工、农、建、中四大银行存折账号)账号、退保养老保险手册。符合一次性支付条件的,由经办人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经参保人或代办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2、经办人在“一次支付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章,并为参保人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3、窗口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科长审核签名送基金科转账。
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理所需材料 1、由死者的亲属填写《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2、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4、收款人(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按家属要求同意将此款转到收款人的帐户)。 5、代理人办理,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由继承人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6、提供收款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款人姓名、开户银行(需四大银行工农建中存折账号)账号、退保养老保险手册。
(二)出国出境定居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理所需材料 1、填写《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相关部门供的“前往定居地通行证”、“前往定居地居民身份证”、“定居护照”、“签证”其中的一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确认书。 5、代理人办理,提供由本人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收款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款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退保养老保险手册。
(三)公务员退休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理所需材料 1、填写《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单位证明是否公务员(过渡国家公务员申请表)。 3、提供《退休登记表》和《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人办理,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由本人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办的委托书。 5、提供收款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款人姓名、开户银行(需四大银行工农建中存折账号)、账号、退保养老保险手册。
(四)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条件和所需材料 1、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经本人申请退保的可以退保。 2、由于各种原因,在多个地方参加了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其中一个地方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凭退休证可办理账户一次性清退。 3、提供收款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款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养老保险手册。
新生儿参保业务规定
一、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儿可在我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我市户籍的。 2、非我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 3、非我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
二、办理地点 各区自行选定一个经办点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并将地点及联系方式告知市地税局、各居委会及基层劳动保障所、站,以便于居民了解。
三、办理时限 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启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2013年1月1日至8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在2013年11月31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享受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四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当年度末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四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享受从参保登记缴纳居民医保费下月起至当年末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应一次性缴纳出生年度及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按前款规定享受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在年度征缴期内的,应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四、办理流程 1、新生儿出生并办理户籍登记后,其监护人可到所在区选定的经办点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参保登记手续应填写《新生儿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的应提供父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清单,父母不在我市参保的还应提供在我市居住的证明(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2、各区经办点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录入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将新生儿参保相关资料报送市社保局和市地税局。 3、市社保局审核参保登记手续无误后,启动新生儿待遇支付。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程序 1、单位申报; 2、窗口受理: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3、办理就业登记; 4、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需提供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 2、就业人员花名册(纸质及电子文档); 3、劳动合同书; 4、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三、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窗口地址及服务电话: 1、海口市秀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四号 电话:68666725 2、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海口市城西路16号新华陶瓷市场三楼105室 电话:66891386 3、海口市琼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庄路8号 电话:65875270 4、海口市美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溍江村433号 电话:65303335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A、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B、经办流程 1、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整个工程期间的工伤保险费。 2、建筑施工企业申请登记时,领取并填报相应表格及提供申报材料。 3、社保经办机构对按规定提供材料齐全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并办理参保登记。 4、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当月及时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办理缴费手续。
C、填报表格 1、《海口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2、《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 3、《海口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
D、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已经开工的还要提供开工通知书; 6、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9、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海口市社会保险所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