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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为了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由国家支付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生育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如何办理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滨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条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据实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一)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限额为150元;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引产或者死胎的,限额为800元;

  (三)单胎顺产或者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限额为1200元、会阴侧切为1700元、难产助产的限额为2300元;

  (四)剖宫产的限额为2800元;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限额为450元;

  (六)妊娠并发症的限额为5000元。妊娠并发症的费用超限额部分,根据当年基金结余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滨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滨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三张;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

  二、定点就诊

  参保职工持《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医保就诊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月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非定点生育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6、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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