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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新政策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工伤保险小编通过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调整了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小编将为您介绍调整后朔州市工伤保险的享受对象以及津贴发放标准,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朔州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新政策

今年,朔州市再次调整提高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增加175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最多增加90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从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和125元。按上述规定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高于2200元低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高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2200元的,调整到2200元。

朔州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在生活护理费调整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护理费低于16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29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0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配偶抚恤金低于10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8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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