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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指南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博乐市认定办理操作流程,需要办理的参保人员可参考了解。

博乐市工伤认定的办事指南

博乐市工伤认定

办理主体: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受理条件: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60日内

承诺期限:60日内

办理部门: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办理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09-2318178、0909-2318677

办事程序: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者的工伤认定申请报或申请书原件两份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或个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两份;

5、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两份。

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十五条相关款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害职工提交相关款的项证明材料,具体说明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内。

监督电话:0909-231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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