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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最新调整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失业保险小编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烟台市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主要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那么具体的调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不用着急,小编为您整理了调整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关于烟台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最新调整

烟台失业金标准上调至900元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再次对烟台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830元统一提高到900元。

这是继2013年烟台市统一所辖区域发放标准为830元后,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也是烟台市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9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据悉,此次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今年11月份统一发放到位,而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

据悉,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如果还有疑问,可以通过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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