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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天津市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失业保险小编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关于我市完善最新失业保险政策,包括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涉及六种情况规定的两大方面,不断完善补充失业保险政策体系。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新天津市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市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此外,对于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登记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涉及六种情况

2015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任一情形,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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