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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汕尾市失业保险金领取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据悉,失业保险政策的实行就是为了帮助那些失业人员能够度过困难时期重新就业。在汕尾市,由于有部分职员对于失业保险政策并不了解,也没想过领取失业保险金,导致应有的权益保障未能享受,因此失业保险小编对汕尾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如何办理汕尾市失业保险金领取

汕尾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汕尾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汕尾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汕尾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汕尾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汕尾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汕尾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汕尾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海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海城二环路西教师新村东侧A栋

电话:0660-66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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