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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通化市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据悉,通化市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与此同时,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我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大大保障了失业人员切身利益,保障了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最新关于通化市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通化市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通化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通化市失业保险缴费

温馨提示:更多详细信息大家可以随时上网(中卫市政府网、中卫市社保网等网站)或者拨打咨询热线12333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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