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更好发挥社会保险保障作用。从2016年1月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修订了《企业工伤条例政策》。据小编了解,这次修订的《企业工伤条例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职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能免 查看详情>>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
保险关系科0759-3619231、3619232、3619233
待遇核发科 3619254(工伤待遇)
稽核科0759-3619599(举报电话)
网址:http://www.gdzjsi.gov.cn
详解湛江市工伤鉴定的办理详情
工伤保险鉴定是每个工薪阶级需要了解的知识。工伤鉴定栏目是国内最权威,最专业的工伤咨询网,其中包含了工伤认定的流程、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等相关知识。下面是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湛江市的资料,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人民职工。
湛江市工伤鉴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最新湛江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小编从“湛江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湛江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湛江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1%,或工伤保险三类行业基准费率2%。
湛江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幅度标准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湛江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湛江市新调整的工保险赔偿比例和标准
为了能让企业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能够得出合理的赔偿。近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湛江市的工伤赔偿重新做了更改。更改后的工伤赔偿标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就由小编给大家一起来讲解一下关于新修改后湛江市的工伤赔偿标准。
湛江市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1、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2、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