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工伤吗?工伤就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后,才能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更多相关政策疑问。具体请看下文! 什么是 查看详情>>
地址:张家界市教场路7号
电话:0744-8223629
网址:http://www.zjj.gov.cn/govmach/rlsbj
最新张家界工伤保险赔偿的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赔偿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从张家界人社局了解了关于张家界工伤保险赔偿办理需要具备的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以及赔偿的标准。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
张家界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条件
1.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张家界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工伤保险小编从张家界市人社局了解,随着《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两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职工面对职业风险的保障更加全面,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利益。
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根据湘人社发136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家界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为1.0%;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为3%。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低于1%。
二、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事故频发的矿山企业实行工伤保险费征缴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挂钩。即参保企业年度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达到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1.3-1.6倍(含1.6倍)、1.6-1.8倍(含1.8倍)和1.8倍以上的,次年年初分别按该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5%、1.5%、2.25%补缴工伤保险费。
按吨煤4元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煤矿企业年度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达到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1.3—1.6倍、1.6—1.8倍和1.8倍以上的,次年年初按该单位上年度产煤总量每吨分别增加1-3元标准补缴工伤保险费。
2016年张家界市工伤认定办理指南介绍
提到张家界市工伤保险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对于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等?这些认定程序相信很多张家界市市民都不清楚,本文是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张家界市工伤认定的具体详情。
张家界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张家界市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3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带原件,交复印件) 1份。
初诊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带原件,交复印件)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