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玉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玉树州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玉树州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玉树州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具体详细政策内容请参考阅读下文。 玉树州 查看详情>>
玉树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青海省玉树县结古镇民主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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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玉树州工伤保险之工伤鉴定的办理手续
工伤保险认定标准,对大多数职工朋友来说都是模糊不清的。工伤保险小编为玉树州市民解读工伤保险鉴定的流程,下文是由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玉树州的鉴定内容,请详细阅读了解。
玉树州工伤保险鉴定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调整玉树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小编从玉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玉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玉树州工伤保险费率。具体请参阅下文。
玉树州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此次调整费率,玉树州工伤保险缴费平均费率由0.89%下降至0.79%,预计全年可减少参保单位缴费近3000万元。费率调整后,玉树州工伤保险基金略有结余,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据悉,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通知》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调整划分为八类,全省八类行业统一实行八种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玉树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总体原则。调整主要取决于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不搞“一刀切”,对于当期收不抵支或累计结余不足的地区,授权在全省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行业费率标准,可上浮120%-150%。对收支平衡,基金结余较大的统筹地区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基准费率执行,今后,可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适时上浮或下浮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通过调整费率,在保障参保职工工伤待遇的前提下,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基金的良性运行。
2016年玉树州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玉树州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经常性待遇进行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具体更多的详细内容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谢谢浏览,希望能帮上大家!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