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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工伤保险查询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运城市中银大道19号(南区)、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北区)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359-2022575(南区)、2660868(北区)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正常工作日)

详解2016年运城市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标准

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伤残程度确定大致赔偿范围的,而工伤伤残程度是需要专门机构对工伤进行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接下来,小编就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2016年运城市最新调整的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详解2016年运城市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标准

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63号)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运城市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按下列标准增加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7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45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700元的补齐到1700元。

关于做好运城市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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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运城市工伤保险政策条例

工伤保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那么其中的条例都有谁清楚的了解呢?运城市人社局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了本条例,下面由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当中的规定。

 最新运城市工伤保险政策条例

第一章总则(选取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试行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市成立“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全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分别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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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运城的工伤保险缴费调整工作

工伤保险小编从运城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市积极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统一安排,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积极做好运城的工伤保险缴费调整工作

一、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

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行业风险类别,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上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工伤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每个行业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经办机构现按照《运城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运人社局发[2011]393号)规定,对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浮动。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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