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西宁市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是为了增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我市工伤保险保障水平,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工伤保险保障水平,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待遇支付标准。
第三条 全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以下简称“三县”)工伤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认定申请、资料审核、事故调查核实等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 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