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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咸宁市工伤保险查询
  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
  电话:0715-8255121
  网址:http://111.179.38.18/

咸宁市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小编从咸宁市人社局了解,《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四统一”的市级统筹模式。即:统一政策、统一预算、统一调剂、统一考核。 咸宁市正式 查看详情>>

关于咸宁市工伤保险缴费的介绍

大家可知,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在的企业都需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在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的时候,具体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怎样的呢?新的费率又做了哪些调整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关于咸宁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咸宁市工伤保险缴费的介绍

咸宁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国家统计口径规定的上年度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据实核定。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咸宁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和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咸宁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

(一)基准费率。一类风险的行业为用人单位年缴费基数的1 %;二类风险行业为用人单位年缴费基数的2 %;三类风险的行业为用人单位年缴费基数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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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咸宁市工伤认定的办理详情

据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想要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前提是需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认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前提。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本文工伤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在咸宁市进行工伤认定的详细过程。

最新咸宁市工伤认定的办理详情

咸宁市工伤认定政策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订

2、《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咸宁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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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咸宁市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标准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市民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咸宁市职工因工致残具体赔偿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咸宁市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标准

咸宁市职工因工致残具体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同),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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