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近日,泰州市依目前的现状出台了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接下来就由工伤保险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泰州市工伤保险新政的详细内容,供参考。
泰州市调整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近日,泰州市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调整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保障服务业从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
市区服务业用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是从2007年实施,缴费标准一直按每人每月6元;随着社平工资增长、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及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缴费标准调整势在必然。文件明确,服务业用人单位为未稳定就业的职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应按定额标准一次性为参保职工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定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6个月后该职工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单位应继续为其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对在同一单位连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满12个月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文件还规定,服务业用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涉及职工本人工资的,按同期统筹地区执行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一次性工伤待遇原则上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的3个月内按标准结付。
泰州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