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小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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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江苏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江苏省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江苏省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江苏省工伤认定程序
详细说明江苏省工伤赔偿的标准
工伤保险做为企业职工的一种保障制度,使企业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有所保障。为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鉴定的等级和工伤鉴定的程度做了相应的赔偿。据了解。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里的条例进行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江苏省1-6级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关于2016年度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
工伤保险小编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在降低过高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适度调整。国家此次工伤保险费率的降低对我省影响不大,详见下文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