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红河州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新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红河州工伤保险政策调整之后详细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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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红河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近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具体的红河州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红河州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红河州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详解红河州工伤保险赔偿的办理详情
现今有很多企业决定为工人购买保险,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朋友并不是很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它是工人受伤后应得到的保险待遇一项赔付标准,下面工伤保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关于红河州工伤赔偿的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给大家分享。
红河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新制定的红河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大调整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红河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近日,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情况对参加工伤保险的124户企业实行缴费浮动费率,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发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最低缴费比例为0.5%,一类行业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两档,二类、三类行业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两档、上浮三档。其中一类行业以服务行业为主,二类行业以生产、加工行业为主,三类行业以矿山、化工行业为主。
红河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费。按照规定,工伤保险费缴费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用人单位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