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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工伤保险查询
  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地址:汉中市民主街建设巷口
  电话:0916-2626788
  网址:http://rsj.hanzhong.gov.cn/

关于提高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介绍

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汉中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新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汉中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之后详细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关于提高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介绍

汉中市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从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以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伤残津贴:

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31元、317元、302元、288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154元的,增加到2154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45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737元的,增加到173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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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汉中市工伤保险鉴定的标准

  工伤鉴定是每个工薪阶级需要了解的知识。工伤鉴定栏目是国内最权威,最专业的工伤咨询网,其中包含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请,工伤鉴定费用等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人民职工。

介绍汉中市工伤保险鉴定的标准

  汉中市工伤认定的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铁路局、陕西省电力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省级参保行业单位,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工伤认定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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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汉中市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为劳动者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等方面得到物质帮助。那么汉中市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省汉中市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详细资料。

2016年汉中市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汉中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

1、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12+12月。

(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2、医疗费:

 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但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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