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一直以来是充满争议的话题,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伤保险小编收集了大量关于郴州市工伤保险鉴定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郴州市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工伤保险一直以来是充满争议的话题,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伤保险小编收集了大量关于郴州市工伤保险鉴定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郴州市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为进一步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煤矿工作属于高危行业,完善煤矿企业工人的工伤保险缴纳标准非常紧迫重要。那么,湖南省郴州市的缴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湖南郴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调整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每吨产煤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由8元提高至10元(预计可为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增加收入约1300万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按照新标准和《郴州市煤矿企业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的要求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上缴煤炭工伤保险费。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煤炭工伤保险费征收专项检查,对截留煤炭工伤保险费的,责成属地县市区政府按照统计部门年度产量统计数进行补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属地煤矿企业职工所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郴州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新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郴州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之后详细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郴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新政正式落地实施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7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据悉,郴州市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72号)以及省人社厅相关指导的精神要求,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总原则,经过专项调研和测算,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作出的。
调整之后,郴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1%、1.8%、1.9%、2%、2.8%、2.9%和3%。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则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安监局4部门于2015年1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郴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6号)规定执行,但根据人社部发〔2016〕71号文件要求,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范围调整为所有行业单位,并且一类行业仅能在其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工伤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