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常德市调整提高工伤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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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德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最新调整
据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常德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提高”,政策平均费率由0.5%左右升至0.7%左右,提高0.2个百分点。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136号)文件规定,结合常德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度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0日起,常德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重点血防区(汉寿县、安乡县、澧县、津市市、临澧县、鼎城区、西湖管理区)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1.3%,二类行业为2.3%,三类行业为3.3%;一般血防区(市本级、桃源县、石门县、武陵区、西洞庭管理区)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1%,二类行业为2%,三类行业为3%。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实行费率浮动,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6年常德市新的工保险鉴定你知道多少
近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企业职工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常德市工伤鉴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最新常德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据悉,新修订的《常德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2016年1月10日施行。市政府令第103号(以下简称《办法》)是对2005年4月1日实施的原《办法》的重新修订,调整细化了工伤赔偿标准。那么关于2016年常德市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常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保险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级、六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