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小编从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文件要求,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详情请看下文。 阿克苏地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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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阿克苏市西大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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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为劳动者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等方面得到物质帮助。那么阿克苏地区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阿克苏地区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详细资料。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阿克苏地区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指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关于阿克苏地区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
阿克苏地区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阿克苏地区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目的在于让阿克苏地区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工伤保险小编为市民提供的一份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操作流程,供参考。
阿克苏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