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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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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现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5个职能部门。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公积金咨询:0971-6132418 贷款咨询:0971-6134199

网址:http://www.xngjj.gov.cn

西宁公积金中心电话 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西宁公积金中心一般指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0971-12329。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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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心现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5个职能部门。

  公积金相关介绍

  公积金的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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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职工以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都不能低于百分之五,不能高于百分之十二。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如下:第一,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后定期可以提取公积金对本息进行偿还;第二,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金额作为首付款;第三,没有购房需求的情况,如果需要装修房子,装修之后可以凭装修的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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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积金新政策新方针

公积金小编从西宁市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进行大规模的调整,那么调整之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样的?调整之后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公积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其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正常转移接续手续合并计算。

3、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普通住房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公布的住房面积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适当放宽贷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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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宁市公积金最新贷款办理程序

大家都了解,想要办理西宁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相关条件,而且选择不同的公积金贷款形式可以贷款的额度不同。本文公积金小编主要跟大家介绍关于西宁公积金贷款的详细办理流程,给大家分享。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西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西宁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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