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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查询

新疆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乌鲁木齐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和天山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新市区管理部、头屯河区管理部、东山区管理部及铁路局分中心所属的哈密管理部、库尔勒管理部等8个派出机构。中心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对乌鲁木齐辖区(不含兵团)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67号

邮编:830092

电话:0991-4629197(贷款咨询) 0991-4622912(归集业务)

传真:0991-4624242

网址:http://www.wlmqgjj.com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最新办理流程

如果问到关于乌鲁木齐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该如何办理?相信绝大多数人是答不上来的,不过不知道也不要紧,让公积金小编来为你解答。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乌鲁木齐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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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

公积金小编获得最新消息,乌鲁木齐公积金政策再出新政,新政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下新政的详细内容吧。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国家三部门联合发文,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目前乌鲁木齐实施的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是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买房可在乌鲁木齐申请贷款。

而根据三部门的通知,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主要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地和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应配合,办理贷款手续。也就是说,甲城市缴存职工到乙城市购房,可到乙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更方便市民。具体办法由住建部另行制定。

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乌鲁木齐已实施多年。乌鲁木齐从2013年11月15日暂停“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4月22日全部恢复“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项业务恢复后,截至9月30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共493笔,累计金额约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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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新方针

近日,公积金小编了解到,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又出台了新政,经调查,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的相关信息。

2015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1、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按《通知》中“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的要求,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达到总房价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

5、按照《通知》中“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的要求,对现行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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