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查询余额 12333社保查询网 本站是全国社保网上查询公益性平台,提供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医保卡查询明细及余额查询

热门搜索:缴费 生育保险 社保转移 公积金贷款

社保首页

住房公积金查询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查询

青海省个人公积金查询:

说明:打开后,输入身份证号或公积金帐号即可查询。

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0971-6164040转600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一、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电力系统、西部矿业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售房资金的管理。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6164040 0971-6164041 0971-6164042

Email:admin@qhgjj.gov.cn

网址:http://www.qhgjj.gov.cn/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公积金小编收到的最新消息,青海省公积金又出新政啦。这一新政的推出是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为主要目的的。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贷款门槛低了 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 查看详情>>

青海省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

相信如果现在就随便问一个市民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可能十个当中只有一个能大概的回答出一些来,不过不要紧,因为小编已经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青海省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供大家参考。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西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西宁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查看详情>>

青海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介绍

前段时间,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政,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内容吧。

民生“大礼包”又添新品

住房公积金作为民生“大礼包”,让众多市民圆了“安居梦”。为了让这块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群众,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出台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

贷款门槛低了

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标准放宽了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查看详情>>

青海省公积金缴费的最新调整详情

据公积金小编了解到的最新消息,青海省公积金前段时间对缴存基数做出了新调整,至于调整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一一说明下吧。

近日,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为准。行政、全额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单位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为12%。

同时,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青海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4451.00元确定;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60%,即2890.00元确定。

查看详情>>

社保查询工具

天气网实用工具

全国天气 旅游天气 国际天气 历史天气 天气新闻 天气常识 天气生活 生活小技巧 火车票查询 时间校准 邮编查询 城市美食 城市特产 城市景点 最新专题 最近更新 空气质量指数 万年历查询 周公解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