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了解到2016年最新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的内容都有哪些呢?相信内江市民都不是很了解,为了使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小编将为你详细解读办理天津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为贯彻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内府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
二、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欠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缴存职工户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14〕230号)中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第三方担保,只需提供所购住房做抵押。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中心不予放贷。
五、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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