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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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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辽阳市公积金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辽阳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内设办公室、科技信息科、财务管理科、信贷管理科、资金管理科、保全监察科、辽化办事处、辽阳县办事处和灯塔办事处等9个科(处)室。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38号

邮 编:111000

电话:0419-2156856 2120217 2141811

传真:0419-2156856

邮箱:lyzfgjj@163.com

网址:http://zfzx.liaoyang.gov.cn/

沈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沈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沈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电话是(024)12329。周六至周日的办公时间为:09:00-16:00;周一至周五的办公时间为:08:30-17:00。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

  公积金相关介绍

  公积金的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职工以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都不能低于百分之五,不能高于百分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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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条款介绍

根据社会的发展,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关于调整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内容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整理了具体详情。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改善住房民生,现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13】2号)部分条款作以调整。

一、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中第四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含)以上,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中第五条第四款“同意用个人住房作抵押,办理贷款合同公证,并同意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费由借款人承担”,调整为“同意用个人住房作抵押,并同意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费由管理中心承担”。

三、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贷款程序>中第十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款能力、抵押房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调整为“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款能力、抵押房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为15个工作日)

四、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章<贷款程序>中第十一条“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调整为“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五、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贷款偿还>中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可任选其一。选定还款方式后,合同期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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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房公积金辽阳市调整提取政策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公积金小编收集了2016年辽阳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最新消息。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对辽市公积金管委发[2010]2号印发的《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和为子女购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和问题,职工购买完住房一般都得等到2年的时间,以至2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办理下来《房屋所有权证》。这样就造成了职工买房后不能尽快提取住房公积金,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超过2年的时间,有的会超出提取期限的时间限定,职工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我们将提取手续进行简化调整,增加职工购房后提供购房买卖合同、购房结算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提取。

二、《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提取条件和额度中规定,职工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限定在购房后2个年度内,可提取规定时限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90%。这次对提取期限和提取额度进行调整,调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职工本人和为子女购买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出票日期为基准,提取额度为截至基准日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百元以上金额,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款总额。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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