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收到消息,湖北住建厅最近又推出了有关湖北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让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而小编已整理一份相关的详细政策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省住建厅通知称,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 查看详情>>
湖北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于1994年6月成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资金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动全省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现主要负责省房改直管高校和直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资金归集部、个贷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3楼
邮 编:430071 营业厅:027-68873463 027-68873454 归集部:027-68873452 个贷部:027-68873461 办公室:027-68873457 财务部:027-68873462
湖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详情
公积金小编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湖北省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会做出最新调整,就目前小编了解到的是,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那么湖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到底调整了多少呢?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湖北省近日起将调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
昨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调整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起算时间为今年7月1日。通知指出,今年湖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这意味着,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去年年度平均工资上涨的职工,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度将相应上调。
通知还指出,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本人平均工资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平均工资12%。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我省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分别将最低缴存基数提高至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1300元和1020元。今年我省最低月缴存基数未发生变化,因此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公积金额度最低为208元,新城区最低为163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624元,而按照现有规定,2015年度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计算,目前我省可免税的公积金缴存上限为60624/12×3×12%×2=3637.4元。
湖北省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公积金小编了解到,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而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湖北省公积金提取的办理详细指南,供大家参考。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填写与提取类型相符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