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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查询
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加挂“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加挂牌子后,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增加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进行定期检查;通过建立健全全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住房公积金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市管委会和中心的监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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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的详情
2015年广西公积金最新的缴存基数及比例已经出来了,这时候可能很多广西市民会问到,缴费基数为什么连年上涨?缴费基数为什么和自己工资水平有差别?对于这些问题,公积金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现在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省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五)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广西公积金贷款新政介绍
公积金小编通过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公积金贷款政策又出新政,这些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推出,其实也是为了带动广西的经济发展,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那么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内容有哪些呢?别急,小编这就给大家进行一一介绍。
广西公积金异地贷款全国互通
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为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从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全国互通。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据了解,早在今年6月,广西就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行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原则上由购房地发放,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过高的,可由缴存地发放。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自治区住建厅公积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换句话说,今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局限于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北钦防”四个市,全区14个市都可以互通,而且,广西的市民还可以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例如梧州的市民朋友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若南宁市民想在青岛买一套房子,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青岛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因此,异地贷款不仅能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实惠,还将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
广西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
2015年,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是频频而出,2015年此时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更待何时呢?可是对于买房的菜鸟,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理呢?下面公积金小编就为你介绍关于广西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只要按流程办理保证不会错。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广西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广西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