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公积金小编收集了昌都地区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办法政策。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行贷款操作标准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地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操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在我地区的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个人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由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对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监督。
受托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及使用监督。
未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受托银行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条:在我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