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给付的医疗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下面由社保小编整理,具体请看下文。 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 查看详情>>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简介:前身是肇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001年市级机构改革后,将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新组建的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设立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职责: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26号
邮编:526020
邮箱:zqshbx@21cn.com
网址:http://www.gdzq.lss.gov.cn/
肇庆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社保小编整理:肇庆在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为今年的10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组成。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参保人可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个人参加居民医保。具体亲参阅下文,希望能帮助到你。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1)本市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2)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3)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4)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对象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每年的10月至12月份为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期,除新生儿、学生外,非缴费期内不再办理参保缴费。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和均等化,2011年11月,我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2012年起,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并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要求2015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做到“两个不低于”,即:覆盖率不低于2014年度,参保人数不低于2014年度,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我市还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方案,由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主要工作。12月要将参保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电脑。要按照“两个不低于”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肇庆市居民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据社保小编了解:以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6.3%,个人缴纳2%;困难企业职工经审核允许不设个人帐户,由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4.8%缴纳。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的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
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发生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在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院等一级及以下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在二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30%,个人自付70%。
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元,不累计、不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