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枣政发[2014]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水平,现就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有关问题通知医保小编整理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 查看详情>>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职责:
1.负责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发展计划;
2.负责全市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
3.负责全市大病统筹的管理工作。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
邮编:277100
枣庄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缴费详情
医保小编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医保科了解到,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相比去年缴费标准上调了40元。据悉,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具体请阅读下文。
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至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的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需注意的是参保居民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村(居)委会缴纳;户籍不在市驻地但长期居住在枣庄市的居民,凭二代身份证读卡参保;此外,无户籍信息者到村(居)委会缴费后,村(居)委会单独登记参保;外出打工或不在家的市民也可以在网上自行缴费。居民需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截止日期前即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医保费用。
枣庄居民医保个人报销标准范围
办理枣庄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枣庄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
2.在1个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
关于枣庄市医保参保指南介绍
需要办理枣庄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枣庄市医保参保指南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枣庄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参考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枣庄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