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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险查询

咸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75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253000


咸宁市医疗保险政策

据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咸宁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医疗保险政策作了新的调整,意味着享受大病保险的对象由1723人增加到5350人,医保基金将为此增加支付4386万元。 2013年 查看详情>>

关于了解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标准

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为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小编整理收集了关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跟基数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一、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29029元,月人均工资2420元。

二、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2、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三、缴费基数。1、参保单位: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其中,根据咸政办发〔2011〕94号文件,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帐户和住院报销待遇;达到80%的,享受个人帐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帐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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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咸宁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推进,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群不断增加,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已成为市民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之一。下面医疗保险整理了咸宁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

受理条件

(一)新增参保单位或个人医疗卡办理:

服务对象:所有新参保用人单位或个人。

(二)医疗卡挂失补办:

服务对象: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及个人。

(三)医疗IC卡坏损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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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了解咸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流程

医疗保险小编从咸宁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大幅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报销比例跟报销流程具体的内容是怎么样呢?小编收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据了解,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8%调整到10%,其中个人缴费2%不变,单位缴费增长了2%。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按医院级别分为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和转外50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100元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转外医疗机构100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分段计算、累计支付”调整为按1、2、3级和转外医疗机构分别按90%、80%、75%、75%报销。年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由原来的4万、5万、7万、9万调整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核定,由个人缴费。

另悉,医保等待期也做了调整,除用人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外,其他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首先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住院申批单,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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