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小编悉知,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精神,为加快建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步伐,西南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的调整。本文介绍了西安市制度改革新政策。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并注意做好医疗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改革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根据我市财政、企业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在今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能够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现阶段我市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驻西安市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费用筹集
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驻城区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逐步纳入统筹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帐户的基数。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