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州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政策条例大家都了解吗?还明白的小伙伴们,现在就跟医保小编来看看了解下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上大家。 第一条 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 查看详情>>
文山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划帐,拔付等工作,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结算,审核工作。
地址:文山县望华路47号(州建设银行营业部) 邮编:663000
网址:http://www.ynwsrs.gov.cn/yb/
提高文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29号)文件要求, 2014年文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0元,每人每年90元。具体请阅读下文,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
政策调整后包括成年居民、大学生、中专生、中小学生、幼儿、新生儿的所有城镇居民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将分以下两种情况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调整后缴费标准
一是首次在我州参保的居民每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社会保障卡费22元,合计112元;
二是续保的居民每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10元,其中缴纳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补缴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
缴费登记及补缴工作将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前我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再单独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度文山州医疗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种社会保障,它可以减轻老百姓因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不过医疗保险并不是什么病、什么药都可以报销的,它也有一定的报销范围。下面我们跟医保小编来了解一下文山州医疗保险范围。
医疗报销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