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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医疗保险查询

塔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塔城市建设街

邮编:834300

电话:0901-6223134 0901-6237187


了解塔城地区2016年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想要参加塔城地区医疗保险的市民们,你们知道要哪些程序吗?以及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本文介绍了新参保单位参保手续,下面跟着医疗保险小编来详细了解。

申办参保(增员)办理材料与流程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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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塔城地区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介绍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下面由医保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塔城地区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信息。

塔城地区参保职工医疗报销标准提高

住院报销限额提高、一次性低值耗材取消先行自付。今年,自治区本级参保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标准提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表示,自治区本级参保城镇职工,一年内,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销30万元,在以往的基础上,提高了12.6万元。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5.4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增四个病种:

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 心 脏 病、耐 多 药 结 核 病(MDR-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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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医疗保险政策措施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小编获悉,根据塔行发【2015】28号文件规定,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经行署研究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调整塔城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塔城地区医疗保险政策相关信息。

一、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伏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同样住院起伏标准,并由原来每年收取一次调整为按次收取。第二次住院以后,每次按第二次标准收取。具体住院起伏标准如下:

二、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办理参保手续。出生100天(100天)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相应待遇;出生100天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可享受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月到当年12月31日相应待遇。

三、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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