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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医疗保险查询

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简介: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副县级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职责:医保中心具体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业务。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工作。

规模:医保中心有干部28人,正副主任职数3名,中层干部13名。大学文化9人,大专文化15人;党员干部16人。中心内设7个业务科,即:综合科、网络科、核定科、工伤生育科、拨付科、特殊医疗科、医疗管理科。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宜昌路16号     邮编:442000

网址:http://www.hbsyrss.gov.cn/hbwzweb/html/home/index.shtml


详细了解十堰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下面医疗保险小编为您整理十堰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一、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

1,医保报销主要是当地医保局有规定的,一般是按比例规定报销的,(当各地报销程序是差不多,比例就有高有低)

2,异地住院需经本地定点医院同意并申请到当地县一级医保局同意并备案,你在异地花费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到当地医保局审批后按比例报销,

3,安装心脏起搏器需经县一级以上医疗专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医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要求报销,

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使用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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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介绍十堰市医疗保险新政策条例

十堰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们,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近来,本市的医疗保险又推出了新政: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可异地就医。下面是医疗保险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异地安置办理的条件

参加本市城区职工医疗保险且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异地定居已取得当地户籍或在当地拥有住房的;投靠异地定居的配偶或子女;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且亲属在异地定居并拥有当地的户籍或住房;在异地工作、培训、进修连续时间一年以上。

异地安置办理的程序

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20日前报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审批。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由单位负责办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安置地或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满一年以上的人员需变更安置地或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异地安置申请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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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最新十堰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目前,十堰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医疗保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十堰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核定缴费

1、社区居民核定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当时可在相应社区打印核定单,持核定单到就近建设银行缴费。

特别说明:上述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低保对象居民一报审批,根据上年度11月底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对象在册人员名单确定是否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免费,重度残疾人终生享受居民医保免费。

2、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缴费:每学年开始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申报缴费。

特别说明:学校须对未参保学生写出书面说明。逾期(当年9月1日至 12月20日)未缴费的学生,如需补交,家长持学生医保卡、户口本或相关居住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社区按正常居民核定缴费流程参保缴费。(断保续保封锁期为三个月,按《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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