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内蒙古报销有什么要求呢?具体流程是什么养的?社保小编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报销业务流程转发给你们,请大家仔细阅读,供大家参考使用!谢谢浏览!
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一)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1、转院 呼和浩特市内转院须由首诊医院提出意见,出具有关证明,真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自治区医保局办理转院审批手续,急诊可先行转院,5日内补办手续。需住院的患者须补交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结算。 因患疑难重疾病需转往区外医院诊治,必须由内蒙古医院或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提出转院意见,报自治区医保局综合业务处审批备案后,可以转往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转往区外住院时限一般不超过60天。如因病情需要延期的需到社保中心监察科办理延期手续。急诊可先行转院,5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就医结束后持转院审批表(自留复印件)、诊断证明书(自留原件)、医疗费专用票据、费用明细单(盖章)、医疗证历、文革基残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呼市地区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2、转院复查 除癌症放化疗外,门诊只报特检、特治(单项检查或治疗在200元以上)费用,其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就医前需经综合业务处审批同意复查,就医结束后持该审批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专用票据、费用明细单(盖章)办理报销后续。本年度曾经发生医疗费用的,请将结算单或医保证历上的报销记录情况附复印件。
(二)外埠就医及费用报销
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一年以上参保人员,需办理外埠就医审批手续,经医保局批准后备案,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持异地审批表、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医疗费专用票据、病案首页及病历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呼市地区报销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
(三)公出、探亲发生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