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住院,符合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0元、500元、300元。具体的红河州相关政策问题医保小编一一为大家解答。 城镇职工基 查看详情>>
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州级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审核和相关统计信息工作;按时提供地税、财政等部门相关报表、资料,做好对帐、划帐等工作;负责州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统筹的离休人员各项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费用调整等工作等。
地址:红河个旧市五一路金融巷工商银行大院内 邮编:661000
关于红河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大家都知道吗?红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其他具体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
为方便参保居民缴费和参保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即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1个保险年度,参保居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一)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可以在单位(学校、园、所)、家庭或个人的方式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生活三年以上,以当地派出所登记时间为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 全部和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失地农村居民是指失地后现有耕地人均面积少于0.3亩(含0.3亩)以下的农村居民。
(四) 其他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内的人员,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红河州医保报销范围详细介绍
下面是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红河州非定点医院急诊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主要内容请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请参考阅读下文,供希望能帮上大家。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红河州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参保人发生危急重症,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打120的急诊抢救医疗费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主要有四类:
参保人员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参保人员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急诊抢救时的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需使用现行《药品目录》外药品的医疗费。
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属于《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按照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结算;急诊抢救时使用现行《药品目录》外属于急诊抢救的药品,个人先自付30%,余下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结算。将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出车产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