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了新的调整,以下是医疗保险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6年成年人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7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由120元/年提高到180元/年,财政补贴390元/年;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人均45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由20元/年提高到60元/年,财政补贴390元/年。2016年各类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下:
(一)成年人筹资标准为570元/年
1.居民个人每年缴费从120元提高到180元,各级财政补助390元;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个人每年缴费从60元提高到9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390元提高至480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人每年缴费从60元提高到9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390元提高至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