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博乐市根据我省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居民医保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博乐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2016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0元。具体如下:
(一)在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含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儿童)和非在校少年儿童参保由原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70元;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成年人)参保由原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70元;
(三)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由原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6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10元;
(四)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由原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