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政策解读
来源:天气网社保查询工具
日期:2016-08-22
《内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本要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满足了更多参保群众的缴费需求,提升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社保小编整理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三个增加:
一是增加了缴费档次:《实施办法》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缴费标准在原来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基础上,新增加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还规定一次性补缴和中断年限补缴2011、2012年保费只能在1000元及以下档次选择。
二是增加了政府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办法规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至1000元标准的,政府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新办法规定对于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个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250元。
三是增加了养老待遇:一是按新增档次缴费增加养老金,最高档次缴费按年缴满15年的新办法比原办法可增加养老金235元以上。以最高档次14档年缴3000元计,按年缴费,满15年共缴纳45000元,到龄可至少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350元,加基础养老金月后领养老待遇将达405元,比原隆昌县“新农保”、“城居保”政策最高档次1000元按年缴费15年所领待遇170元,增加235元。
二是提高了超年限基础养老待遇。《实施办法》规定,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三个不变:
一是缴费方式不变:《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区)实施原新农保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我县为2011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代其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是个人账户构成要素不变:《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三是参保资料和业务流程基本不变: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重度残疾人应携带县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及本人近期1吋免冠彩照2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委托亲属或村(社区)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